《第十二师“科技贷”融资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背景情况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和机制,依据《财政部关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 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的通知》(财金〔202019号)等文件精神,十二师财政局、科技局联合印发了《第十二师“科技贷”融资业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贷款对象与用途贷款期限与利率贷款办理流程风险控制与补偿参与机构及职责监督与考核附则共八章、三十二条,重点内容如下:

(一)贷款的对象主要为在第十二师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兵团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依托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等。

(二)贷款的用途。主要用于企业研发创新、技术改造、创新环境(人才、基地)建设及成果转化、产业化等科技投入,不得用于转贷、委托贷款、参与民间借贷、投资资本市场和个人消费等与企业科技创新无关的活动。

(三)贷款额度。单户企业最高可获得3年、500万元贷款支持,师财政、按实际发生利息的30%给予贷款贴息,单个企业最高可贴息30万元。对贷款困难、符合担保条件的科技企业,由师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增信。

三、解读部门及联系电话

解读部门:第十二师财政局、第十二师科技局

联系电话:0991-3960950、0991-3830374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第十二师“科技贷”融资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网络编辑:李志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