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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情况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和机制,依据《财政部关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 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的通知》(财金〔2020〕19号)等文件精神,十二师财政局、科技局联合印发了《第十二师“科技贷”融资业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贷款对象与用途、贷款期限与利率、贷款办理流程、风险控制与补偿、参与机构及职责、监督与考核、附则共八章、三十二条,重点内容如下:
(一)贷款的对象。主要为在第十二师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兵团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依托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等。
(二)贷款的用途。主要用于企业研发创新、技术改造、创新环境(人才、基地)建设及成果转化、产业化等科技投入,不得用于转贷、委托贷款、参与民间借贷、投资资本市场和个人消费等与企业科技创新无关的活动。
(三)贷款额度。单户企业最高可获得3年、500万元贷款支持,师财政、按实际发生利息的30%给予贷款贴息,单个企业最高可贴息30万元。对贷款困难、符合担保条件的科技企业,由师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增信。
三、解读部门及联系电话
解读部门:第十二师财政局、第十二师科技局
联系电话:0991-3960950、0991-3830374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第十二师“科技贷”融资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