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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兵团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seszf-2012-000001 主题分类
来源 作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关于做好兵团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公开日期 2012-06-26 点击数

新兵办发[2012]117号

各师、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4月底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并召开了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加快兵团政务信息公开步伐,现就做好兵团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一)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抓紧编制或完善本级、本部门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及公开目录,于今年7月15日前通过政务网站等公开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

(二)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认真清理年初以来本级、本部门应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通过政务网站等渠道公开,以后新形成应该公开的政务信息要按时公开。

(三)2013年3月1日前,公布本级、本部门2012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积极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抓紧建立并完善本级、本部门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规范和细化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流程、服务方式和内容,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每一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操作要求和办理时限,确保公众的申请、咨询有人受理、按时回复。

(五)发挥好政务网站政务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认真落实兵团办公厅《关于加快兵团政务网站建设和推进业务应用的通知》(新兵办发〔2012〕65号)要求,加强政务网站及信息公开栏目的建设和管理,提高网上公开成效。同时要充分发挥好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体的作用。

(六)探索新型政务信息公开方式。积极探索手机报、政务微博等新渠道,即时发布重要政策、大型活动和突发公共事件等热点信息。

(七)拓宽基层信息公开渠道。加强团场、社区、连队的信息公开工作,探索在基层开展政务信息便民服务的有效形式。

二、 着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一)推进“三公”经费公开。今年,兵团本级“三公”经费公开要按兵团机关部门预算单位总数的10%即5个部门进行试点,由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确定具体部门,由部门自行公开。2013年兵团机关各部门“三公”经费全部公开。师、团级机关参照兵团本级执行。(兵团财务局牵头落实)

(二)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的要求,向社会公布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以及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和建设总套数等信息,并不断扩大建设信息的公开范围。(兵团建设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公开。要加大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力度,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等日常监管信息以及风险评估和风险警示信息原则上都应依法公开。(兵团卫生局牵头落实)

(四)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要加强环境核查审批信息公开,着力推进建设项目环评、行业环保核查、上市环保核查等信息的主动公开。加强监测信息公开,落实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加大超标污染物监测信息公开力度,推进重点流域地表水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等信息的公开,提升环境监测信息公开水平。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要按照应急预案信息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公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情况等信息,提高处理透明度。(兵团环境保护局牵头落实)

(五)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投标信息、投标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等有关信息,要向社会公开。对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应全面公开。(兵团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

(六)推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要加强应对处置信息公开,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发布行政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不断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做好调查处理结果的发布工作,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要主动公开事故调查报告;同时,对公众依法提出的事故信息公开申请,要积极回应,依法应当公开的要予以公开。(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落实)

(七)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在征地征收补偿方案报批前要严格履行公告、告知、论证、听取意见等程序,进一步扩大社会公众对征地拆迁工作的参与,提高工作透明度。加强补偿信息公开,重点做好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各个环节的信息公开工作。(兵团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牵头落实)

(八)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认真回应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集中关切的问题。(兵团发展改革委、财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

三、切实加强政务信息公开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确定专人负责,落实责任,同时要提供信息公开工作必要的经费保障和工作条件,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

(二)完善落实制度。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政务信息公开新要求,建立工作机制,完善和落实本级、本部门政务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及工作方案,特别是保密审查、内容保障等工作制度。

(三)加强监督检查。根据兵团党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兵团各级机关开展绩效管理工作的意见》(新兵党办发〔2012〕27号)精神,开展政务信息公开绩效考核评估工作,并通过专项检查、年度通报等,加强过程性监督,督促做好主动公开信息报送、信息公开目录更新、年度报告等日常工作。兵团机关各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并做好相关牵头工作,推动兵团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