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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兵团办公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seszf-2012-000002 主题分类
来源 作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兵团办公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公开日期 2012-04-26 点击数

一、工作开展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总理令492号〕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电子政务管理暂行办法》(兵党办发〔2012〕23号)

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互联网政务网站管理暂行办法》(新兵办发〔2012〕46号)

4.《关于加快兵团政务网站建设和推进业务应用的通知》(新兵办发〔2012〕65号)

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兵保办(局)发〔2012〕3号)

二、工作的范围

兵团、兵团办公厅符合上述规定的不涉密且需要主动公开的信息为本方案实施的主要范围,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包括在此方案实施范围内。

三、主动公开的内容

兵团办公厅需要落实信息公开目录和依目录进行主动公开的内容按信息来源分为:

秘书一处:(1)兵团年度工作报告,(2)兵团主要领导的讲话。(归属类别:工作报告,政务动态)

秘书二处:(1)新兵发、新兵办发、新兵发明电、新兵办发明电(会议通知、接待通知除外),(2)兵团领导讲话。(归属类别:文件政策,通知公告,政务动态)

秘书三处:兵团司令员办公会议信息。(归属类别:政务动态)

信息处:兵团领导重要活动,兵团领导出席的重要会议(新闻媒体报道的除外)。(归属类别:政务动态)

督查处:兵团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兵团机关有关部门当月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归属类别:政务动态)

总值班室:应急工作动态。(归属类别:业务工作)

法制办:法规文件、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归属类别:文件政策)

信息中心:兵团政务信息公开规定、监督保障机制、工作机构、信息公开年报。(归属类别:信息公开工作)

国动办:有关政策法规,国防动员和边防工作情况。(归属类别:文件政策,政务动态)

四、工作的保障措施

1.工作方案编制和分工

兵团政务门户网站同时又是兵团办公厅政务门户网站,兵团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由兵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编制和更新,通过兵团政务门户网站发布。

2.政务信息发布

办公厅各处(室)根据分工,在信息生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负责提供兵团政务信息,由兵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负责汇总和发布。

3.年度报告编制

承担兵团政务信息公开的处(室)务必于每年元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政治处,由政治处会同信息技术服务中心于2月底前完成兵团办公厅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提交办公厅核定后发布。

4.工作保障机制建立

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办公厅各处(室)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同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经办人(联络员),负责本处(室)承担的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确保兵团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