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1-14 13:30
作者:头屯河农场-管理员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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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执法主体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头屯河农场
2.管辖范围:第十二师头屯河农场辖区
3.执法区域:第十二师头屯河农场辖区
4.办公地址:第十二师头屯河农场屯坪南路183号
5.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10:00-13:30 下午16:00-20:00(夏季)
上午10:00-13:30 下午15:30-19:30(冬季)
6.投诉举报方式和途径以及咨询联系电话:0991-3182058
7.邮编:830022
责任编辑:头屯河农场-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