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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执法主体
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五一农场振华街1777号十二师市民中心西侧四楼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991-3713961(营商环境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征集)
二、行政执法具体职责
1、依法对电力建设项目不符合电力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的处罚。
2、依法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供中业务或者变更供电营业区的处罚;对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法破坏、危害电力设施安全行为的处罚。
3、依法对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处罚。
4.依法对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三、执法区域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