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师公安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公示

第十二师公安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公示

    

一、行政执法主体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公安局

二、法定职责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实行消防日常监督检查;

5.管理民用爆炸物、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7.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8.管理户政等有关事务;

9.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10.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1.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投诉举报电话及咨询联系电话

1.投诉举报电话:0991-4887515;0991-4887512

2.咨询电话:0991-4887521;0991-4887527

四、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师)头屯河区五一农场守正街1号

 

责任编辑:第十二师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