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师工业和信息化局基本信息公示(2025年)

一、主体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具体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师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拟定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综合性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2.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产业合理布局和结构调整。组织协调重点产业调整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的拟定和实施。

3.拟定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调节工业经济运行。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经济运行和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4.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各行业的管理,组织拟订行业规划和行业规范性文件。指导师煤化工产业发展。负责冶金、有色金属、黄金、化工、轻工、纺织、食品、盐业、医药、机电、建材、装备制造等行业管理。协调推进“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

5.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拟定技术改造投资的有关政策措施。研究和规划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方向和布局。申报兵团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及基金,承担兵团级和师本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及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审核、备案工作。

6.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政策措施。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拟订装备工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指导有挂行业体制改革、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和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及招商引资工作。

7.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工作。

8.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指导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工作。指导有关行业循环经济发展。协调行业清洁生产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工作。

9.指导、监督工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师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和生产、销售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

10.负责推进信息化工作。指导、协调经济社会各领域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推进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的互联互通及重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享。统筹指导工业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推进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宽带网络应用水平提升工作。

11.指导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指导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行业发展。指导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建设。协调电子信息产业重大专项实施。

12.指导培育新兴产业发展工作。拟定以新材料、新能源、大数据、互联网+及信息消费等为代表的新兴产业发展政策措施。

13.协调无线电管理有关工作。

14.完成师党委、师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执法机构

本级:局综合科

责任编辑:张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