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师交通运输局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十二师交通运输局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为规范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关于印发〈十二师2026年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师法办发〔2026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目的,以提高能力为抓手,严格规范交通运输领域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提升行政检查整体效能,推动全师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健康、稳定、有序发展。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

遵循依法监管、公开透明、公正合理、廉洁高效原则,通过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涉企行政检查,进一步明确检查主体、检查对象,合理确定行政检查方式、频次,严格规范行政检查标准、程序,全面提升行政检查工作效能,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助力打造交通运输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实施主体

由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执法支队”)在职责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

四、检查范围

在十二师依法设立登记并取得相应资质的道路运输企业(含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城市客运企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以及货物装载源头单位。

五、检查事项

十二师交通运输领域涉企行政检查实行清单管理制度(见附件1),合法合理明确检查事项、检查对象、检查主体、实施依据、重点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等内容,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开。

检查内容分共性和个性两类。共性内容,重点检查企业执行交通运输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个性内容,重点检查企业执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情况。

六、检查程序

(一)实施行政检查前,执法支队制定检查方案并报师交通运输局负责人批准实施,填写《行政检查审批表》,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的,执法人员应当及时向支队报告并补办手续。

(二)行政检查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检查时,执法人员应当主动出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填写《现场检查笔录》并进行音像记录。《现场检查笔录》应当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经检查对象确认,或者其他符合法定要求的方式确认。对于行政检查过程中涉及的证据材料,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及时采集和保存。

(三)行政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应当将检查结果及时告知检查对象。责令整改或者限期整改的事项,应当签发并及时送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在整改完毕后,执法人员应及时复查,下达《整改复查意见书》,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在职责权限范围内按照相应程序和规定组织实施。

(四)发现问题需要抄告有关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应当制作《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抄告函》,移送检查相关原始记录的复印件。

(五)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检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应当及时上传有关监管平台,并通过政务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依法向社会公布。

七、检查安排

根据检查对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规模、安全信用风险等级的不同,按照重点企业全覆盖、一般企业随机抽取”原则,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行政检查:

(一)重点企业。

“重点企业”,为所有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货物装载源头单位、拥有7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牵引车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

全年实现所有重点企业100%全覆盖检查,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每季度检查1次,拥有7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牵引车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每半年检查1次,主要采取现场检查方式进行重点企业名单及检查安排详见附件4)。

(二)一般企业。

“一般企业”,为重点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根据行业类型、企业总量的不同分类设置全年抽查比例,其中70辆以下重型载货汽车或牵引车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根据智慧交通指挥中心推送的“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等违法线索,开展入企检查,各大队可结合辖区企业实际风险隐患情况,向支队综合科报备后,开展抽查、检查,抽查比例为30%

维修企业、货物装载源头单位采取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的形式,联合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局、所属团场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货运装载源头单位抽查比例为100%,维修企业抽查比例为25%

汽车租赁企业、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以“双随机、一公开”形式开展现场检查,抽查比例为20%

上级主管部门、师安防委员会等安排的临时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需要入企检查的,不在此检查计划范围。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规范交通运输领域涉企行政检查,是推进依法行政的有力举措,对打造交通运输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执法支队要高度重视,统筹开展好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精准落实。

(二)压实工作责任。要严格执行年度检查计划,充分运用监管手段,对市场主体实施分类分级精准检查。要加强跨部门协作,主动对接公安交警、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保等部门,综合运用“综合查一次”、“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提升执法效能。

(三)坚持从严执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要当场向企业负责人反馈。能够立即整改的,当场完成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当场下达执法文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对涉嫌违法的,要及时启动调查程序,采集关键性、实效性证据,依法依规处理。对发现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实行专人督办,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确保动态清零。

(四)加强执法监督。执法支队综合科要通过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强对行政检查计划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好检查结果公示、检查问题整改闭合等工作,推动行政检查严格规范、精准高效。

(五)做好信息报送。一线执法人员要依据年度检查计划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及时将涉企行政检查情况报送支队综合科。工作开展中,要注重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做好宣传报道,强化舆论引导,努力推动交通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

1.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2.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3.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4.重点企业名单及检查安排


责任编辑:熊小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