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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执法主体名称
本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交通运输局。
受委托组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二、具体职责
(一)本级
1.贯彻执行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拟订有关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
2.组织拟订师公路、水路、航空等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参与拟订师交通物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
3.承担师道路、水路交通运输综合管理及市场监管工作。拟订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和城乡交通运输体化。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指导多式联运和运输结构优化。协调推进综合运输发展。承担国际道路运输有关管理工作。
4.负责师海事工作,负责管辖水域内船舶、渔船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舶船员管理工作。监督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査处理和责任认定。
5.负责提出交通运输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并监督管理,协调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交通运输行业价格。
6.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工作,维护交通建设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拟订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管辖交通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市场准入、竣工验收和质量监督等工作。组织拟定公路工程补充性造价依据和计价依据
7.负责管辖范围内省道、专用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监督指导货运车辆超限治理工作。负责师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工作,承办农村公路相关工作。
8.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培育交通运输市场、交通建设市场,负责培育和管理公路养护市场。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9.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交通运输有关信息,负责交通运输应急处置工作。
10.承担师航空行业管理指导职责。协调推进民用机场项目建设,协调督促做好机场净空保护和电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航空相关产业发展。
11.负责师交通战备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国防交通路网布局建议,协调推进交通建设贯彻国防要求。拟定交通战备保障计划,组织协调辖区内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交通战备物资储备与调动相关工作。
12.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承担交通科技项目管理,组织重大交通科技项目攻关,承担交通科技项目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交通运输行业统计、运行分析工作。贯彻国家有关技术环节承担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化协调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
13.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制宣传。
14.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国际经济合作与交流以及利用外资工作。
15.完成师党委、师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研究推动“交通强国”战略实施,优化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机制,完善协调运行机制,打造互联互通、无缝衔接、安全便捷、绿色智能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构建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体化的区域交通运输发展格局。推动交通结构调整,促进多种运输方式有效衔接和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交通运输发展质量。推进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完善行业法制体系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环节、优化流程、提高效率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干预,优化营商环境,引导新业态持续健康发展。
(二)受委托组织
第十二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第十二师交通运输局的名义,行使第十二师交通运输领域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城市客运管理)、地方海事、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具体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拟定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制度、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落实;
2.按照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辖区公路路政、道路运政(含城市公交、出租车)、地方海事、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等行政执法工作;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能;
3.负责治理车辆超限运输执法工作和超限运输检测站(点)的管理工作;
4.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遵守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对违反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5.统筹、协调、组织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专项整治工作,配合师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提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专项经费预算,配备管理交通运输执法专用装备设施;负责辖区交通运输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协助推进辖区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参与辖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7.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案件及执法工作开展情况的统计汇总、呈报和分析;参与有关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投诉的处理。
8.承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法制建设的具体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领域党建、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和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
9.完成师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内设执法机构
(一)本级:局综合科
(二)受委托组织:支队综合科、第一大队、第二大队、第三大队
四、职责分工、管辖范围、执法区域
(一)本级:局综合科负责全师交通运输行政许可、行政备案、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等工作。
(二)受委托组织:支队综合科负责支队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等工作。第一大队负责在五一农场、三坪农场、头屯河农场行使公路路政、道路运政(城市客运管理)、地方海事、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第二大队负责在104团、常州街片区管委会、西山农牧场行使公路路政、道路运政(城市客运管理)、地方海事、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第三大队负责在221团、222团行使公路路政、道路运政(城市客运管理)、地方海事、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