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师教育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执法事项:第十二师教育局行政执法检查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三、执法范围:教育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四、承办机构:第十二师教育局 
五、执法流程 
(一)执法前准备 
1. 确定执法检查时间; 
2. 确定执法人员(至少两名携执法证工作人员); 
3. 确定执法检查内容; 
4. 准备行政执法文书及执法设备。 
(二)进行执法检查 
1. 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含二人及以上); 
2. 进行现场执法检查、询问和取证; 
3. 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影像等行政执法文书和影像资料; 
4. 执法人员复核文书、做出执法检查说明并签名; 
5. 被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当事人复核文书、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结果处理 
整理执法检查结果,确定是否存在违法嫌疑。 
1. 无违法嫌疑,将行政执法文书整理后归档。 
2. 有违法嫌疑,按照既定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六、责任追究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二)违法开展执法检查活动,给公民人身、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对受害者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三)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或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到损害,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七、办公地点及电话 
(一)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百园路78号教育局。 
(二)电话:0991-3073718 

责任编辑:解冰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