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第十二师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试行)》政策解读
一、背景情况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兴师战略,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支撑十二师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师域产业与科创发展实际,第十二师办公室印发《第十二师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试行)》(以下简称《政策》)。
二、主要内容
《政策》包含加快培育发展科技型企业、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科研成果转化、附则共五部分十五条,重点内容如下:
(一)扶持科创企业梯度培育
对新认定、迁入、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及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分级资金奖励;对获得国家级、自治区、兵团专利奖项、完成知识产权贯标企业发放补助;科技服务机构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可申领培育奖励。
(二)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推行国企科创“六加、两减、两保障”考核激励机制,研发投入可视同利润加回;支持国企自主运营研发平台、新型研发机构;按企业研发费用分六档给予定额奖补;对各级立项科技项目配套财政资金,设立师本级重大、重点攻关项目专项资助。
(三)扶持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对国家、兵团级重点实验室、创新中心、院士工作站给予运行奖补;初创期新型研发机构按设备、引才投入给予补助,达标机构按研发增量发放奖励;各级双创载体、孵化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博士后工作站等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支持面向中亚开展国际科技交流活动,给予活动经费补贴。
(四)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激励
放开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成果转化股权持有权限,成果转化净收入不低于70%奖励科研人员;落地转化高层次科技成果、采购科研成果实施分档奖励;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给予利息贴息,最长可享受三年。
(五)适用范围与实施期限
适用于十二师注册经营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域外贡献单位可参照执行;高能级科研平台、机构引进实行一事一议。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师科技局负责解释。
三、解读部门及联系电话
解读部门:第十二师科学技术局、第十二师财政局(国资委)、师工信局、师市监局等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