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十二师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背景情况
为完善十二师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立科技特派员服务基层、服务企业长效机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十二师科学技术局印发《十二师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师科发〔2023〕9号),规范科技特派员选派、履职、考核、经费保障全流程管理。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二十七条,包含总则、工作职责、选派程序、入库与管理、绩效评价、资金补助、附则,重点内容如下:
(一)选派规则。按照“需求导向、双向选择”原则,每年统一选派1次,可采取个人、组团、点对点服务模式;科技特派员由师科技局统一入库管理,采用专家团队邀请、公开征集两种入库渠道。
(二)各方核心职责。明确科技特派员开展技术推广、技术指导、科技培训、产学研合作、创新创业五大工作任务;同步细化师科技局、团场及国企管理部门、派驻单位、派出单位管理保障职责。
(三)退出管理。科技特派员存在违背科研道德、违法违纪、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情形,直接取消资格并记入诚信记录。
(四)年度绩效评价。一年一评,考核履职实绩、服务成效、服务对象满意度,分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档;优秀比例不超参评总人数20%。评价结果作为职称评聘、评优晋升、项目申报重要依据,不称职人员限期整改1年,复评仍不合格取消资格。
(五)经费补助标准。每名科技特派员每年补助2万元,经费包干拨付至派驻单位,用于交通、通讯、生活津贴及技术服务耗材、检测、培训等支出;师科技局通过抽查、飞行检查监管经费使用。
三、解读部门及联系电话
解读部门:第十二师科学技术局联系电话:0991-3830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