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师民族宗教事务局(侨务办公室)执法主体信息

一、行政执法主体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民族宗教事务局(侨务办公室)

二、单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兵团关于统战、台湾事务、民族和宗教事务的方针、政策、法规,拟定师统战、台湾事务、民族和宗教事务工作的规定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联系师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协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参政议政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以及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担任领导职务的工作。

(三)指导和管理师有关台湾事务的工作;开展对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代表人物和社团组织的联谊活动。

(四)了解并反映师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五)负责联系师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对民族分裂势力和宗教极端势力的斗争,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

(六)负责组织对师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妇女儿童状况和散居少数民族情况的调查研究。

(七)负责联系师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拟订培养、教育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的规划和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

(八)参与制定师发展少数民族经济的政策、规划;组织调查研究师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有关资金和项目。

(九)参与制定少数民族文化、教育、文艺、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政策、规划并组织检查。

(十)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使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

(十一)组织协调师民族、宗教工作领域对外交流和合作;负责朝觐的组织工作。

(十二)负责师各级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

(十三)承办师党委、师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管辖范围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辖区。

四、执法区域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辖区。

五、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师头屯河区五一农场思源路166号。

六、投诉举报方式和途径以及咨询联系电话

投诉举报电话:0991-3844776。

责任编辑:民族宗教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