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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 曹发庄 | 十二师农(农药)处罚〔2026〕1号 | 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蟠桃 | 2025年11月3日接到检验报告,内容为曹发庄种植的蟠桃经“新疆农垦科学院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抽样检验,显示蟠桃的所检项目“克百威(克百威及3-羟基克百威之和,以克百威表示)”实际检测结果为0.12mg/kg,标准要求为≤0.02mg/kg,单项判定为不合格,检验结论为“这批产品经检验,所检项目克百威(包括3-羟基克百威)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91元;2.罚款500元,合计罚没款591元。 | 0.05 | 0.0091 | 2026/01/22 | 2026/02/06 | 2026/04/22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农业农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