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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执法主体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水利局
二、内设执法机构:
局综合科
三、具体职责: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
3.按照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4.指导和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
6.负责水文工作;
7.指导和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
8.指导和负责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9.负责水土保持工作;
10.指导农村水利工作;
11.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12.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师域内、兵地水事纠纷,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13.开展水利科技工作;
14.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贯彻兵团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
15.完成师党委、师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
四、职责分工
局综合科负责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征收、水利招投标监管、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
五、管辖范围
兵团第十二师辖区
六、执法区域
兵团第十二师辖区
七、办公地址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五一农场振华街1777号十二师市民中心二楼东212室
八、投诉举报方式和途径以及咨询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991-3781270
责任编辑: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