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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师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文物局)执法主体信息公示
一、行政执法主体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二、委托授权单位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师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三、单位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兵团有关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文物)市场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参与制定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开展文明旅游、诚信旅游宣传教育。
(二)依法委托十二师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履行对文化、广播电视、文物、旅游和体育的行政执法职责。
(三)依法监督管理全师文化、广播电视、文物、旅游及体育市场。
(四)依法委托十二师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查处演出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游戏游艺、艺术品、文物经营、艺术培训、旅游经营、体育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五)依法委托十二师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行为,查处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违法行为,查处擅自营运广播电视网络、擅自利用广播电视传输网传送电视节目的违法行为,查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中的违法行为。
(六)负责协调、组织、实施全师文化旅游体育市场执法工作,配合师“扫黄打非”办公室相关工作。
(七)负责监督检查全师旅游市场秩序、服务质量和旅游安全,规范涉旅企业、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九)开展旅游市场整治和综合行政执法活动。负责师域内旅游市场和涉旅行业的日常行政执法检查活动,依法委托十二师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查处各类旅游投诉案件,对违法企业、个人经营者及旅游从业人员进行处罚。
(十)负责对全师高危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制止和查处体育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管理体育竞赛表演市场、体育健身娱乐市场、体育彩票市场、体育消费市场和体育要素市场。
(十一)负责文化体育广电旅游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督管理,制定文化旅游体育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对违规人员依规依法处理。
(十二)完成师党委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管辖范围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辖区
五、执法区域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辖区
六、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五一农场振华街1777号。
七、投诉举报方式和途径以及咨询联系电话
投诉举报电话:0991-3781306
责任编辑:文体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