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师卫健委行政处罚救济渠道

救济渠道:

1、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机关: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期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60日内。

2、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机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期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六个月内。

责任编辑:卫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