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师卫健委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1 对医疗机构不符合法定条件擅自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行政强制
2 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3 消毒产品监督检查
4 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5 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6 对单采血浆站的监督检查
7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8 对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9 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
10 对职业病诊断机构的监督检查
11 对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的监督检查
12 对放射工作单位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的监督检查
13 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14 劳动卫生安全检查
15 对生产经营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16 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行政检查
17 对医疗机构临床使用境外来源血液的行政检查
18 对按职责分工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行政检查
19 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的行政检查
20 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行政检查
21 对医师执业的行政检查
22 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的行政检查
23 对饮用水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行政检查
24 对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政检查
25 对采供血机构的行政检查
26 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医疗机构的行政检查
27 对艾滋病预防控制的行政检查
28 对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工作的行政检查
29 对具备使用有毒物品、粉尘超标等易导致职业病因素的作业场所的行政检查
30 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行政检查
31 对中医药工作的行政检查
32 对精神卫生工作的行政检查
33 对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行政检查
34 对护士的行政检查
35 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行政检查
36 对戒毒医疗机构的行政检查
37 对医疗器械使用的行政检查
责任编辑:卫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