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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抽查对象及内容
1.抽查对象:师域内已在十二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按规定申请为十二师医疗保障定点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按照抽查时间内跨部门联合检查不少于1次,总体不少于20%比例进行抽取。
2.抽查内容:全面检查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所有医药服务行为和医药费用。重点检查两定机构是否存在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行为;是否存在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行为。
二、抽查名单
及时公示“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同时从执法人员库中随机抽取相关部门执法人员并公示。
三、组织实施
师医疗保障局负责组织、协调本次联合抽查检查工作,组织各部门人员实施检查。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财政局负责组织本部门检查人员按照部门抽查事项要求参加本次联合检查工作。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如实记录抽查检查事项情况。
四、抽查结果公示
按照信息公开和“一抽查一通报”的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在兵团“‘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系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