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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开规范医疗保障执法行为,提高医保基金监管效能,认真做好2026年医疗保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年度检查工作计划。
一、基本原则
随机抽查应当遵循依法、随机、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提高监管效能、落实严管措施的原则。
二、实施计划
(一)检查时间
2026年5月6日至2026年7月31日(具体抽查时间根据实际工作安排而定)
(二)检查对象及内容
1.检查对象:师域内已在十二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按规定申请为十二师医疗保障定点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按照抽查时间内跨部门联合检查不少于1次,总体不少于20%比例进行抽取。
2.检查内容:全面检查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所有医药服务行为和医药费用。重点检查两定机构是否存在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行为;是否按要求采集、核验、上传药械追溯码信息;是否存在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行为。
(三)检查依据
师医疗保障局:医保基金使用监督检查。《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师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师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医疗行为监督检查。《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四)检查名单
及时公示“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同时从执法人员库中随机抽取相关部门执法人员并公示。
(五)组织实施
师医疗保障局负责组织、协调联合抽查检查工作,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财政局选派执法人员参加检查。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实地核查时,必须遵守“两人以上、亮证执法、扫码入企”要求,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向企业相关人员展示检查二维码,如实记录抽查检查事项情况。
(六)检查结果公示
按照信息公开和“一抽查一通报”的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在兵团“‘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系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强化责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实现医保基金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措施,要切实增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在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性、基础性作用的同时,执法人员要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转变执法理念,提高监管工作水平。
(二)强化协同联动,优化监管效能。积极落实“综合查一次制度”,坚持“管住风险、无事不扰”原则,全面推动“扫码入企”机制,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检查频次,减轻企业迎检负担,为企业发展营造稳定公平、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三)严守执法底线,确保工作成效。执法人员须遵守涉企执法“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规定,依法、公正、文明执法,杜绝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快查处,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理适当,以务实担当作风、清正廉洁形象履职尽责,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提供坚实的纪律保障。
附件:检查内容
第十二师医疗保障局
2026年1月20日
附件
检查内容
医疗保障局:是否履行服务协议,是否按要求采集、核验、上传药械追溯码信息,是否存在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不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不核验参保人医疗保障凭证等欺诈骗保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局:证件是否齐全合规,是否有依法经过资格认证的药师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是否存在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未按明码标价规定公示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在售药品及器械是否符合经营质量管理要求,是否存在医疗领域相关广告违法宣传等行为。
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否依法取得执业许可,医疗卫生机构具体条件和配置是否符合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医疗卫生机构标准,是否存在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是否存在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是否存在床位作假、虚构医疗服务项目,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电子信息等行为。
责任编辑: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