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6-09 00:06
作者:医疗保障局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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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师医疗保障局:医保基金使用监督检查。《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师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师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医疗行为监督检查。《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责任编辑: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