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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医保基金专项整治,坚决遏制各类欺诈骗保行为,进一步强化监管震慑力,提升警示教育效果,现将近期查处的部分医药机构违规情况通报如下。
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一〇四团医院违规情况
在专项检查时,发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一〇四团医院2024年1月—2025年6月期间存在违规将健康查体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行为。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2025年第十二师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一〇四团医院违规金额9424.49元予以追回并处以1.2倍行政处罚11309.38元。
二、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新芬诊所违规情况
在联合检查时,发现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新芬诊所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行为。
根据《2026年第十二师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六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对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新芬诊所违规金额15301.81元予以拒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