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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师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政策调整解读
一、新增医疗救助对象
(一)明确新增救助对象范围
在第十二师原有四类医疗救助对象基础上,本次政策新增第五类救助对象,即师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具体包含两类人员:
1.师临时救助人员。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2.师困难职工。按照《兵团总工会困难职工家庭认定和档案管理办法》认定并纳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的师困难职工。
(二)明确新增对象救助待遇标准
师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按照第四类人员标准享受医疗救助和倾斜救助待遇。
二、调整倾斜救助起付线标准
师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年度内在门诊和住院就医,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仍然较重、达到下列标准的,可享受进行倾斜救助待遇:
1.第一、二类救助对象年度三重保障之后,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的;
2.第三类救助对象年度三重保障之后,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年度累计个人负担超过2000元的;
3.第四类救助对象年度三重保障之后,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年度累计个人负担超过6000元的。
《关于调整十二师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政策的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十二师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