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公示

一、行政执法主体名称

本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第十二师城市管理局)。

受委托组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二、主要职责

     (一)本级

1.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师住房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2.拟订城镇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指导师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并监督组织实施。

3.监督实施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地方性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额定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4.负责规划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

5.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贯彻兵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行,负责勘查、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

6.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负责住房城乡建设抗震设防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抗震设防,监督各类房屋建筑和城市市政公用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监督管理施工图及消防设计规范审查,参与指导震后重建工程。

8.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城市减排。贯彻落实兵团民用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筑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的监督执行。贯彻执行兵团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建筑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技术创新与成果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建筑节能等科技示范项目。

9.拟订师城镇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特许经营、安全和应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的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连队居住区公用设施建设工作。

10.负责师城镇容貌和户外广告管理工作。拟订师城镇容貌管理标准并负责组织检查、监督落实;负责制定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师城市景观灯饰亮化标准的制定、审批和管理工作。

11.负责师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依据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定环卫规划和行业管理标准,组织检查监督落实;负责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建设与管理;负责环卫作业市场运营的招标、监管;负责辖区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

12.负责师市政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政建设维护养护投资计划;拟订市政设施管理制度规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道路,防汛强排泵站、路灯等市政设施的养护、维护、监督管理及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

13.负责师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各类绿化用地的监督管理,参与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配套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并监督实施;负责园林绿化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14.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政策研究,指导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领域违法违规的大案要案或跨区域违法违规案件。

15.完成师党委、师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受委托组织

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师城市管理局)名义行使权责清单内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具体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兵团党委、兵团及十二师党委、十二师的决策部署。

2.集中行使住房和城乡领域内城镇(团场)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住房公积金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等职能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有关城市管理领域投诉举报的受理工作。

3.负责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

4.负责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信用信息推送、网上公示、共享有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有关工作。

5.完成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执法机构

(一)本级:局综合科

(二)受委托组织:支队综合科、第一大队、第二大队、第三大队、第四大队、第五大队

四、管辖范围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内城镇(团场)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住房公积金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等职能。

五、执法区域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行政区域

六、办公地点

新疆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师)头屯河区五一农场振华街1777号十二师市民中心西侧三楼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投诉举报方式和途径以及咨询联系电话

        投诉举报电话:0991-3837831


责任编辑:十二师住建局(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