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

听证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事项内容,当事人有权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向行政机关提出要求举行听证。听证标准适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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