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师“城市大管家”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第十二师“城市大管家”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第十二师城市管理实施方案》(师办发〔202514号),制定本方案。已经五届第十二师党委常委会2025年第54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总体目标

(一)一体化整合。 将环卫保洁、绿化养护、市政设施维护、市容秩序管理、垃圾分类、应急处置等服务打包,由一个综合运营主体负责,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

(二)全域化覆盖。 涵盖公共空间、公共设施、公共服务,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无死角覆盖。

(三)标准化作业。 建立统一的服务标准、作业流程和考核体系。

(四)智慧化驱动。 建设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实现一网统管

三、整合范围

包括市容环境、园林绿化、市容秩序辅助、市政设施、城市照明、应急保障六类事项。

四、运作模式

(一)师住建局(城市管理局) 作为行业主管单位和甲方,负责预算统筹、招标投标、标准制定、监督和重大事项协调。

(二)城市运营商。 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一家企业作为乙方,承担全部作业维护工作。

(三)团场城镇建设和生态保护中心。 负责监督考核城市运营商,对辖区市政工作负总责。

(四)合同模式。 采用全面包干制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考核付费相结合。

(五)合作期限。 3年。

五、考核体系

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与服务费用支付直接挂钩

六、施行时间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