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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师“城市大管家”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第十二师城市管理实施方案》(师办发〔2025〕14号),制定本方案。已经五届第十二师党委常委会2025年第54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总体目标
(一)一体化整合。 将环卫保洁、绿化养护、市政设施维护、市容秩序管理、垃圾分类、应急处置等服务“打包”,由一个综合运营主体负责,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
(二)全域化覆盖。 涵盖公共空间、公共设施、公共服务,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无死角覆盖。
(三)标准化作业。 建立统一的服务标准、作业流程和考核体系。
(四)智慧化驱动。 建设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实现“一网统管”。
三、整合范围
包括市容环境、园林绿化、市容秩序辅助、市政设施、城市照明、应急保障六类事项。
四、运作模式
(一)师住建局(城市管理局) 作为行业主管单位和甲方,负责预算统筹、招标投标、标准制定、监督和重大事项协调。
(二)城市运营商。 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一家企业作为乙方,承担全部作业维护工作。
(三)团场城镇建设和生态保护中心。 负责监督考核城市运营商,对辖区市政工作负总责。
(四)合同模式。 采用“全面包干制”,“政府购买服务”与“绩效考核付费”相结合。
(五)合作期限。 3年。
五、考核体系
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与服务费用支付直接挂钩。
六、施行时间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