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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公告
陕西朗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东明:
我局在查处你单位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案件过程中,通过邮寄、上门、电话等多种方式均无法与你单位取得有效联系,其他法定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案涉执法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公告送达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冯东明公告送达以下文书:
1. 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十二师城决催字〔2026〕第002号、003号
2. 加处罚款催告书:十二师城加催字〔2026〕第002号、003号
上述文书全文详见附件。
根据法律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文书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你单位若对两份催告文书所载内容存在异议,可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前往我局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自愿放弃该项权利。
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及缴款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一并追缴本金、加处罚款及相关执行费用。
联系地址: 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师)头屯河区五一农场振华街1777号 电话:0991-3972987
附件:1.陕西朗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十二师城决催字〔2026〕第002号)、加处罚款催告书(十二师城加催字〔2026〕第002号)
2.冯东明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十二师城决催字〔2026〕第003号)加处罚款催告书(十二师城加催字〔2026〕第003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城市管理局
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