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听证标准

第十二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听证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向行政机关提出要求举行听证。听证标准适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

责任编辑:唐义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