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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兵团党委、兵团批准,2026年3月3日至3月22日,兵团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第十二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6月2日,督察意见反馈会在第十二师召开,督察组副组长郭劲松反馈督察意见并就抓好督察整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第十二师党委书记、政委郝建民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自3月3日进驻第十二师以来,督察组调阅文件资料110余份,个别谈话13人,受理转办群众来电来信举报件8件,对7个团场和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下沉督察,检查各类点位140余个。督察发现,第十二师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积极推进污染防治工作,但存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仍有差距、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仍有不足、部分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3个方面问题。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要求,第十二师应在收到督察意见后45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方案,报兵团党委、兵团,抄送兵团党委生态环境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办公室,整改方案经兵团党委、兵团批准后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兵团党委生态环境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办公室将定期调度整改进展情况,不定期明察暗访,并组织日常盯办,推动问题解决。
督察组向第十二师同步移交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问题线索。针对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第十二师将按照要求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