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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十二师党委办公室 十二师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二师贯彻落实自治区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师党办发〔2022〕17号)要求,现对已完成的序号:15整改任务整改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十二师头屯河农场泰兴物资有限公司长期非法回收废铁废钢无任何环保审批手续和商务部门备案手续,该公司采取露天作业,切割、破碎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污染物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未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将大量含油垃圾和约800个废机油、液压油桶存在厂区无妨渗措施的地面上,部分油桶中残留的废机油四处溢流。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对企业依法依规规范管理,限期关停取缔乌鲁木齐泰兴物资有限公司。
完成情况:2021年7月23日,十二师生态环境局对乌鲁木齐市泰兴物资有限公司立案调查,经调查发现该企业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收集、贮存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油桶及沾染废油的废气包装物。2021年8月10日下达《十二师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十二师环罚字〔2021〕9号),罚款人民币壹佰万元整。2022年7月22日,十二师商务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头屯河农场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等单位现场复核,查阅企业资料台账,现场查看清理整治情况,乌鲁木齐市泰兴物资有限公司相关问题已按要求全部整改到位,达到销号条件。2022年7月22日已通过十二师商务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头屯河农场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现场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十二师商务局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6日至12月23日,共7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十二师商务局
联系电话:0991-3837094
联系地址:十二师机关办公楼416室
十二师商务局
2022年12月16日
责任编辑:郝道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