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生态环境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线索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27   作者:十二师生态环境局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师辖区内生态环境技术服务机构常态化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数据造假、出具虚假技术服务文件等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全区生态环境技术服务市场秩序,第十二师生态环境局、中级人民法院、检察分院、公安局、市场监管局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生态环境技术服务机构突出问题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生态环境监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编制、机动车排放检验、碳排放数据管理、土壤污染调查和评估、污染防治设施维护或者运营、固体废物或者危险废物鉴别领域,伪造或篡改原始记录、虚假采样、调换样品、出具虚假或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环评文件和碳排放核查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线索。

二、线索反映渠道

举报电话:0991-3930220(第十二师生态环境局)

 0991-3778923(第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

0991-3712571(第十二师检察分院)

110         (第十二师公安局)

0991-3772001(第十二师市场监管局)

举报邮箱:btsessthjj@163.com

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师)头屯河区五一农场振华街1777号十二师市民中心东408室

举报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00

三、线索征集时间

本次征集自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四、注意事项

(一)线索内容详实,写明涉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违规发生时间、具体违法事实;

(二)举报材料应真实有效,不得捏造事实或诬告陷害,提倡实名举报,以便核查反馈;

(三)已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部门受理、办结的问题,不纳入本次线索征集范围。


欢迎广大群众如实反映,积极提供相关问题线索,我们将按照“一查到底,标本兼治”的原则,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同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责任编辑:十二师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