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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受二二二团(北亭镇)的委托,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了该团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一、 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第十二师二二二团(北亭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位于该团团部北约2.8km处,总占地面积12500㎡,其中填埋场占地10000㎡。项目主要建设一座生活垃圾填埋场以及配套的环保措施, 设计使用年限为10年(2017-2026年),主要填埋二二二团(北亭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容13.99万m³,日处理量为30t/d,项目总投资为1117.06万元。
二、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 废气:垃圾填埋气的主要成份为CH4、CO2、硫化氢、氨气等。其中甲烷、硫化氢、氨气等均为可燃及有毒有害气体,有一定的环境风险。垃圾在运输和填埋过程产生的粉尘污染会破坏当地大气环境,导致环境质量下降,长期吸入会导致人畜罹患呼吸系统疾病。集液池产生的恶臭气体是一种无组织排放的多成份混合气体,主要成份为硫化氢、氨。不及时处理将会影响区域大气环境及附近群众的身心健康。
2、 废水:本项目投入运营后主要水污染源有填埋场产生的渗沥液及生产、生活污水等,生产废水主要为垃圾清运车辆及填埋作业车辆的洗车废水。生产废水与渗滤液中主要污染物包括COD、BOD、SS、NH3-N等,若不能得到有效的收集和处理,可能造成填埋区地下水污染。
3、 噪声:垃圾填埋场噪声污染源主要包括:施工期施工机械噪声;运营期垃圾运输车辆噪声;场地内推土机、碾压机等机械噪声。如果不对噪声加以控制,会影响附近居民的工作和休息。
4、 固体废弃物:拟建项目投入营运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如不及时处理,会造成土壤污染,影响生态环境。
5、 生态破坏: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会造成地表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等生态问题,运行过程中由于填埋场和渗滤液处理站的永久占地会导致区域植被生产力下降,影响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三、 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1、 废气
主要为垃圾填埋气、填埋粉尘和恶臭气体,填埋气体中甲烷、CO、H2S和NH3产生量较小,在实际使用时无法燃烧处理,也不足以收集后回收利用。故填埋场运行期填埋气体导出后,采用无组织散排方式处理。
针对填埋粉尘,注意控制卸车时的速度,在干燥天气,应配备水车,边卸车边适当洒水,减少灰尘飞扬。加强垃圾堆卸的计划管理,在夏季及多风季节切实做到当天的垃圾,当天进行压实、覆土填埋。机械车辆运行要注意控制车速,垃圾运载车车速以不超过20km/h为宜。
恶臭气体:渗沥液集液池加盖密闭。定期喷洒消臭、脱臭剂。对填埋垃圾及时覆盖。填埋场周围设 10 米宽的绿化防护林带。
2、 废水
项目防渗方案为场底及库边坡采用“HDPE膜+GCL”复合防渗结构防渗衬层,防止垃圾渗沥液渗漏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损害。本项目为城镇小型垃圾填埋场,渗沥液产生量较小,且当地蒸发量远大于降水量,因此采用收集回喷技术对渗沥液进行处理,即将收集在集液池中渗沥液直接循环喷洒到填埋场自然蒸发,冬季暂存至集液池。本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均送至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可用于厂内绿化。
3、 固废
拟建项目产生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经填埋场管理站统一收集后送拟建生活垃圾处理工程进行填埋处理。另外,项目在填埋场周围设钢丝网围栏,阻止易飘物随风扩散。
4、 噪声
垃圾管理区的建筑物要选用隔声及消声性能较好的建筑材料,采用双层复合板、双层隔声门窗密封装置,以减轻噪声对工作人员的危害和对环境的影响。做好厂房及厂界附近的植树绿化工作,增加一道隔声屏障。运输中车辆产生的噪声应加强管理,注意车速及减少鸣笛次数。
5、 水土流失
对产生的土方进行合理预测和规划,以保证项目产生的挖方全部综合利用,不产生永久弃方。填埋场覆土作业时,尽量不在大风时进行取土覆盖。在弃土场周围设置挡土墙,高度应高于弃土场,可有效减少风蚀造成的水土流失量。
四、 环评报告书总体结论
本项目大气污染源源强较小,各预测因子最大落地浓度远小于标准限值,项目设置500m的卫生防护距离,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区周边无常年地表水体,正常状态下,本项目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根据设定的防渗层防渗系数进行预测,穿过防渗层的垃圾渗滤液量极小,垃圾渗滤液基本由填埋坑底设置的集排水系统收集,对包气带土层及地下水环境影响极小;区域范围内比较空旷,不存在声环境敏感目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很小;拟建项目产生固体废物为少量生活垃圾,经处理后,对项目区域环境影响很小;项目建成后,对厂区进行绿,封场后,填埋场可按照荒坡地进行育林育草,同时,对于取土场,也随着填埋场封厂绿化也一并进行地表绿化,恢复生态。
五、 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 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简本,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
2、 公示期限:2016年11月2日至2016年11月15
日
3、 工程委托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二二二团
联系人:令科长
电话:18290671508
4、 承担环评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义军
联系电话:17704901315
电子邮箱:35179061@qq.com
六、 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
1、 项目于 2016 年10月10日在政府公告栏上进行了第一次信息公示。第一次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本次为第二次网上公示,进一步征询公众意见。
2、 发放并收集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在信息公示、收集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基础上,统计分析公众意见,并进行信息反馈。
3、 环境保护局在环评报告受理、审批前和审批后对建设项目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七、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受到项目影响的公众及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环保专家。
主要事项:
1、 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
2、 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 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 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 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 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7、 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 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 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10、 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11、 对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2、 对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13、 对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4、 是否同意项目建设;
15、 对建设项目环保工作的预期。
八、 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2016年11月2日至11月15日),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