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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屯河农场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位于兵团第十二师头屯河农场朝阳路与居三路路段。建设单位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规定,向公众公告该项目的下列信息:
一、 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头屯河农场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工程内容:新建小区排水管网4900m,管径DN600;换热站一座及供热管网2*800m,管径DN450;小区道路1078m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建设。
建设投资:本项目建设资金总投资2300万元,其资金筹措方式是申请上级资金支持及农场自筹解决。
二、 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头屯河农场
联 系 人:张工
联系电话:0991-7551146
电子邮件:916315991@qq.com
联系地址:十二师头屯河农场场部
三、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评单位接受委托后,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规和标准,将按照以下程序逐步完成该项目的环评工作:
1、 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环评工作等级等;
2、 进一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对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价;
3、 汇总和分析前两个阶段的资料、数据,给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主要工作内容:调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状,分析项目建设过程中(后)的产污环节,统计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分析各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提出可行的污染控制措施。
四、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1)公众是否支持本项目的建设;
(2)公众对本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所持意见;
(3)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4)对本次公众参与工作的建议。
五、 公告说明
公众可以通过向网站提交、发送电子邮件、打电话、发传真信函、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建议;评价单位同时将采取发放调查问卷、座谈会等方式主动征求公众意见。
本公告有效期为自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可以采用打电话、发传真、发电子邮件,也可直接到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发表意见。
发布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头屯河农场
威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