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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用水单位及用水户:
为维护十二师农业灌溉用水管理秩序,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工作,全面履行水利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农业用水管理突出问题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与内容
在第十二师各团场、连队供水服务区域内,发现供水服务单位及基层管水员存在以水谋私、滥用职权、蓄意破坏农业供水秩序等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诚请广大职工群众积极监督举报。具体情形如下:
1.索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馈赠的礼品、“慰问品”、钱物,或接受宴请的。
2.不严格执行供水计划和管理要求,克扣群众用水,减小或加大供水量,导致水量分配不公的。
3.不严格执行调度指令,存在私自调水或指使他人违规调水、故意延迟调水的,或超出调度指令允许值范围供水的。
4.在农业供水服务中,存在大水小记、小水大记、放而不记、记而不放等行为的。
5.不据实结算水量,随意修改水量的,未对用水户水量、水费进行公示的,未对末级渠系维护费收支情况进行公示的,不按批复水价标准收取水费的,存在乱收费、乱摊派、截留挪用、侵占水费、套取水费等行为的。
6.未经批准擅自凿井或违规抽取地下水的,未经允许私自架泵或埋设暗管,避开计量设施取水等扰乱用水秩序的。
7.巡查管护不到位,由此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
8.存在其他扰乱农业用水秩序行为的。
二、监督投诉举报方式
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991-3781270
来信来访:第十二师水利局
地址: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五一农场振华街1777号十二师市民中心二楼212室
邮编:830088
邮箱:614224673@qq.com
三、举报注意事项
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反映问题线索要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地址、电话,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举报。我们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若发生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十二师水利局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