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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十二师辖区内停车场管理,合理利用停车资源,规范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行为,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停车设施建设管理,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发改规〔2020〕8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新政发〔2023〕3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关于规范十二师政府指导价停车场(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方案(征求意见稿)》,依据政府制定价格程序,现公开征求广大群众意见。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
自2025年9月2日至10月1日止。
二、反馈意见的方式:
1.通信地址:十二师市民中心一楼行政审批大厅A区5号窗口,邮编:830032;
2.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十二师发改委价格科,0991-3722638;
3.电子邮箱:fgw3668972@163.com
请在反馈意见时言简意赅并说明理由,同时请署名并留下电话。
附件:关于规范十二师政府指导价停车场(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方案(征求意见稿)
十二师发展改革委
2025年9月2日
责任编辑: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