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二团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考核办法

团办发〔2016〕39号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团党委七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团党委推进创业创新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将团党委制定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以确保职工群众创业增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求真务实、突出重点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各基层单位。

三、考核方式

每年11月份,由团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通过查阅本单位档案资料、2016年以后单位职工群众创业创新登记表、职工开办项目的图片、项目文书等资料、实地查看项目运营情况等方式进行考核。

四、考核内容

(一)自我评价。受考核单位按照本办法制定的具体内容,成立领导小组,明确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并于每年11月中旬对本单位落实情况开展自查并形成自评报告,报送团双创领导小组。

(二)考核组评价。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成员,按照考核指标,各单位组织机构、工作方案及师团关于创业创新会议精神和扶持政策宣传情况;职工群众在2016年以前自主创业摸底情况;职工在2016年以后创业创新情况登记;各单位职工群众参加创业创新技能培训情况;单位为职工群众创业创新提供服务情况;职工自主创业解决就业人员情况和职工家庭人均收入情况等等,进行考核评价。

五、奖惩办法

(一)考核方式:团场把对各单位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考核,按照分值比例计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本项工作考核实行100分制,即考核100分等同于年度目标考核的10分。

(二)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奖励对象为考核单位)

一等奖(95分以上,含95分):奖励5000元;

二等奖(90分—95分,含90分):奖励4000元;

三等奖(85分—90分,含85分):奖励3000元;

四等奖(80分—85分,含80分):奖励2000元。

得分在60分以下: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对连续两年排名最后的单位,对主要领导进行工作岗位调整。

(三)考核结果由团党委予以通报。

六、本办法由团“双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二二二团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考核表

十二师二二二团办公室

2016年4月18日

 


二二二团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