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局属各单位、综合科: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兵团党委以及师党委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部门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部门规范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围绕支持企业健康发展,打造包容审慎、公平竞争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结合我师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实际,我局制定了“一目录、四清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目录
附件2: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四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