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师无资助引导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健全第十二师科技计划体系,激发辖区企业自主创新活力,引导市场主体主动加大研发投入、攻关产业技术难题、培育新质生产力,十二师科技局制定出台《第十二师无资助引导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方便各单位、各类市场主体精准理解政策内容、规范开展项目申报与实施工作,现将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核心定义

无资助引导性科技计划项目,即财政不拨款、企业全额自筹经费的师级立项科技项目,实行“立项不拨款、投入全自筹、过程强指导、成果有认定、效力同资助”管理模式,分两类差异化管理:

1.签订项目任务书:立项1个月内自愿签,纳入师正式科技计划体系,全过程闭环管理、中期检查、正式验收,验收合格与师财政资助项目效力完全等同。

2.不签订项目任务书:仅作指导性立项,不纳入师科技计划体系,不出具官方验收意见,不享受同级项目效力。

二、申报核心条件

(一)申报主体范围

支持在十二师辖区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有科技研发需求且具备研发活动能力的企业;医疗机构、技术推广单位等事业单位以自有资金实施项目的,可参照本方案实行。

(二)核心申报门槛

研发投入要求:企业上年度整体研发投入累30万元以上(以企业会计报表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研发费用”科目金额为准);单个申报项目自筹研发经费总额不低于30万元

研发基础条件:具备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研发能力、人才队伍和基础设施,具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能够对研发经费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已建立研发经费辅助账或专项账。

项目方向要求: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和兵、师产业体系布局,有明确的技术经济目标、考核指标和市场应用前景;已列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得重复纳入引导性科技计划。

人员与限项要求: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或者引进合作的高校、科研院所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具有与项目相关的专业技术背景或研发管理经验。项目负责人每年投入项目工作时间不少6个月,项目核心成员每年投入时间不少于4个月。项目负责人每年只能牵头申报1个师级引导性科技计划项目;存在在研项目、合同到期(含申请延期)而未验收的,不得新申报项目。

周期与数量限制:项目研发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每个企业每年不超过3个自主研发项目纳入师级引导性科技项目。

三、申报流程

年度指南发布→企业登录十二师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管理工作平台(http://222.82.223.197:8060)自主申报→推荐单位初审→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党组审议立项→公5工作日→下达立项通知(自愿签订任务书)。

四、过程与验收管理

签约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管,需按期验收,到期6个月内须完成验收,逾期未验收视为不合格、撤销立项;重大变更、延期须依规报备报批。所有项目经费企业自筹、单独核算、建立研发辅助账。存在材料造假、数据虚报等失信行为的,撤销项目,3年内禁止申报师级各类科技项目。

五、适用范围与施行说明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第十二师辖区符合条件、有自主研发需求的企业及参照执行的事业单位,未尽事宜参照第十二师现有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办法执行。

第十二师科技局咨询电话:0991-3830374

咨询地址:第十二师机关市民中心东433办公室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00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第十二师无资助引导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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