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一、出台背景
住房问题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房地产业是我师城镇化建设、职工安居、内需拉动的基础性支柱产业。随着社会发展,职工群众住房需求由“有没有”转向“好不好”,推进“好房子”建设是保障民生安居、防范领域风险、稳住经济大盘的重要政治任务。为统筹推进“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宜居美丽生活,精准破解市场堵点、治理难点、民生痛点,亟需出台专项措施,补短板、强弱项、通堵点,规范行业发展秩序,统筹实现稳市场、提品质、惠民生、防风险,推动我师房地产业实现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4〕146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住房品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兵建发〔2025〕41号)、《关于印发《2026年兵团商品住房消费补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兵建发〔2026〕8号)、《乌鲁木齐市支持“好房子”土地供应及规划管理的八条措施》等政策依据,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与执行期限
适用于十二师辖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及购房群众。2026年9月4日予以印发,执行期限到2027年12月底,后续根据市场运行情况进行适当动态调整。
三、主要内容
《第十二师促进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立足十二师房地产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以提升住宅品质为核心,围绕规划建设提质、预售交付监管、激活住房消费、助企纾困解难等方面,共五部分23条。
1.规划建设提质(第1-11条):优化地下空间确权出让、计容豁免、阳台飘窗、首层庭院、户型指标、非机动车配建等规划技术规则,调整保障性住房配建政策,将好房子建设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盘活老旧小区存量空间,强化建筑风貌及建成后空间管控,补齐制度技术短板,从源头提升住宅品质。
2.预售交付监管(第12-14条):推行房企信用分级差异化预售资金监管,适度优化预售许可审批条件,健全多部门联合验收协同机制,全面推行交房即交证,平衡风险防控与行业发展,着力化解逾期交付、办证难等问题。
3.激活住房消费(第15-20条):落实国家房地产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优化住房信贷、公积金贷款支持,实施新建商品住房消费补贴,落实购房落户、子女入学配套保障,多维度降低群众购房成本,释放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4.助企纾困解难(第21-23条):建立优质房地产项目金融帮扶机制,出台团购阶梯优惠,推行商品房以旧换新机制,打通存量盘活与增量消费良性循环。
5.附则:明确政策适用范围、施行时间、有效期动态调整、政策解释主体。
四、重要提醒
(一) 消费补贴、退税、团购优惠存在适用对象、房屋类型、时间限制;非新建商品住房不能享受购房现金补贴。
(二)地下空间补缴出让金后才具备登记、销售条件。
(三)预售政策严格区分2026年8月28日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间节点,新项目遵循国家新规《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建房规〔2026〕3号)。
(四)本文件解释权为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第十二师促进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