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十二师政府指导价停车场(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确保《关于规范十二师政府指导价停车场(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师发改价格发〔2025〕2号,以下简称《通知》)顺利落地,方便各单位、经营主体及车主准确理解政策,现将通知全面解读如下:

一、政策核心目标

规范十二师政府指导价停车场(泊位)收费行为,兼顾停车资源合理利用与民生保障,通过明确标准、优化减免、强化监管,实现收费公开透明、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核心政策内容

(一)执行范围

执行政府指导价公共停车场(含独立建设及配建公共服务类)、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车行道+人行道)、医院停车场;住宅小区停车费不适用本通知,按照《关于规范十二师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和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师发改价格发〔2025〕1)执行。

二)收费区域与标准

1. 104团、五一农场、三坪农场、头屯河农场、西山农牧场、常州街片区

停车场

类型

 

 

白天(9:00-22:00

夜间

22:00-次日9:00每小时

连续停车

每日最高

限价

特殊规则

首小时

首小时之后每半小时

公共停车场/人行道泊位

30分钟内

2

1

0.5

20

跨日按自然日分别计费

车行道泊位

30分钟内

2

1

免费

20

新能源车费用减半

医院停车场(就诊、急诊、复诊患者或者为患者服务)车辆

4小时

-

1元(4小时之后)

0.5

15

就诊、急诊、复诊患者(或者为患者服务)车辆凭当日检查、治疗、医药等有效收费票据,免收固定一辆车4小时的停车费

医院停车场(社会车辆)

30分钟内

2

1

0.5

20

-

221团:参照吐鲁番市高昌区标准执行;

222团:参照阜康市标准执行。

(三)减免政策

法定减免:停车时间不足30分钟的车辆免费、夜间车行道停车泊位免费;军车、警车、救护车等执法执勤及应急车辆全免;残疾人本人驾驶非营运车辆免费。

鼓励性减免:支持经营主体下浮收费、延长免费时长;鼓励法定节假日免收费;新能源车辆充电桩充电期间免停车费。

便民减免:机关事业单位配套停车场优先保障办事群众停车需求,鼓励各类场所提供免费停车服务。

(四)跨时段计费规则

不足1个计时单位:跨时段部分按上一时段标准计费;

超过1个计时单位:白天、夜间分别累计计费(白天首小时按1小时算,之后按半小时算;夜间全按1小时算)。

连续停车达到最高限价的,按最高限价计费;连续停放跨日的,每一自然日计收一次停放服务费。

三、经营与监管要求

经营资质:需取得经营资格,配备合格场地、设施及专职管理人员,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备案资料:需向价格主管部门提交登记表、权属证明、备案审批意见等6类资料。

明码标价:公示牌按类型区分底色(政府指导价蓝底、市场调节价黄底、路内泊位白底),清晰标注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信息。

收费规范:提供合法收费票据,无票据或超标准收费,车主可拒付;车辆因管理不善受损,经营主体需依法担责。

部门监管:师价格主管、城市管理、公安(交警)、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停车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对违规收费的行为,师市场监督管理和城市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网络编辑: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