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军报国受尊崇 拥军优属耀门楣
兵团已有10.3万户家庭悬挂光荣牌
作者:王月媛

7月26日,记者从兵团退役军人事务局获悉,今年5月以来,兵团及各师团相继启动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截至目前,兵团已悬挂光荣牌10.3万块,在全兵团营造了尊崇军人职业、关爱退役军人的良好氛围。

7月25日,十二师二二二团退休干部、77岁的甘大国抚摸着门上的“光荣之家”光荣牌激动地说:“‘光荣之家’悬挂在家门上,我感到无比光荣和自豪。我是1965年3月从部队转业到兵团的,50多年来,我一直没忘自己是一名老兵,我会永葆军人本色,永远听党话,跟党走。”

悬挂光荣牌工作开展以来,兵团各师市团场积极开展此项工作,表达全社会对军人职业的尊崇。

八师石河子市在新疆兵团军垦博物馆前举行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启动仪式。仪式上,烈属代表张翠珍说:“悬挂光荣牌,让我既光荣又暖心。我一定会秉承革命先烈的遗志,珍惜党和国家给予的荣誉,继续发挥余热,为兵团建设贡献力量。”

石河子市91岁的老八路陈森林望着家门上的“光荣之家”光荣牌激动地说:“感谢党和政府没有忘记我们,这块光荣牌是党和政府给予我们的崇高荣誉。”

据八师石河子市有关部门统计,截至6月20日,八师石河子市共悬挂3万余块光荣牌,做到了不错一人、不漏一户。

十师北屯市举行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启动仪式,表达对军人及其家属的崇高敬意,弘扬拥军优属优良传统。仪式上,20名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家庭代表被授予“光荣之家”光荣牌。

十师北屯市退役军人张军旗表示,即使脱下了军装,自己也会继续发扬军人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退伍不褪色,在新的岗位上用劳动创造新的光荣。

七师一二四团举行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启动仪式,133名退役军人代表参加。

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是兵团党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弘扬拥军优属优良传统、推进军人荣誉体系建设的具体行动,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兵团党委对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的重视和关怀。悬挂光荣牌有助于进一步调动和激发退役军人和广大现役官兵投身强国梦、强军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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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9年8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440元提高至49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0元、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600元提高至65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达到每月40元。

提标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88150元、85370元、82570元,分别比2018年提高了8010元、7760元、7510元。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7980元、24040元和2261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61130元、61130元和27580元。(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