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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20年3月21日24时起,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自治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三级响应调整为四级响应。
兵团响应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三级响应同步调整为四级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