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疆诚智科技 有限公司“5·24”一般物体打击事故防范和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55241843分许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疆诚智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货物装车作业时,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2025526日,第十二师批准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20257,事故调查组完成了事故调查报告,2025710日,第十二师对《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疆诚智科技有限公司5·24”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有关规定,十二师安防委办公室成立了事故评估组,于2026716日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评估组由师应急管理局、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人员组成。评估组对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及相关规定,通过查阅文件、座谈问询、现场核查的方式认真对事故防范措施及责任追究、行政处罚落实情况逐项检查评估。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逐一进行了核实,确保事故调查报告中每一项责任都追究到位,每一项整改措施都落到实处。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免于行政处罚的单位及人员

韩某某,男,新疆诚智科技有限公司标牌加工车间(3号厂房)工人,安全生产意识缺失,对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性预判不足,导致作业过程中被重物砸压窒息死亡。鉴于韩某某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其责任。

(二)进行行政处罚的企业及人员 

1.新疆诚智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未组织拟订装卸作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未组织开展装卸作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组织装卸作业的应急救援演练;未向作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未制止和纠正违反安全生产作业的违章行为;未为全体作业人员提供全套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从业人员佩戴使用。第十二师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予以立案调查,对新疆诚智科技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500000元(伍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赵某,女,新疆诚智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厂区主要负责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关于装卸作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教育培训计划,导致所负责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第十二师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予以立案调查,对赵某处以人民币26400贰万陆仟肆佰)罚款的行政处罚。

3.孙某,男,新疆诚智科技有限公司标牌加工车间(3号厂房)主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未组织或参与拟订装卸作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未组织开展装卸作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十二师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予以立案调查,对孙某处以人民币10800壹万零捌佰)罚款的行政处罚

4.黄某,男,新疆诚智科技有限公司标牌加工车间(3号厂房)副班长,事发当日装货作业现场负责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未及时排查作业现场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提出改进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导致装货作业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第十二师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予以立案调查,对孙某处以人民币10200壹万零贰佰)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对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

1.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不到位,对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监管不严,整改措施执行不到位;对安全生产部署要求仅停留在表面,未能推动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地见效;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后半篇文章”抓得不紧不实,导致辖区接连发生多起伤亡事故。针对上述问题,第十二师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对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雷楠进行约谈。

2.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环保局。工作作风不扎实,未认真汲取近期辖区生产安全事故深刻教训,在履行园区日常协调、检查和问题整改工作职责不到位,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不及时,对企业隐患整改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不力。针对上述问题,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环保局向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作出深刻检查,同时定期汇报整改情况。

3.龚某某,男,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分管负责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到位,对安全管理部门日常安全监管履职情况失察失管,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监督不到位,导致企业安全管理存在漏洞。第十二师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对龚某某进行约谈。

4.李某,男,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助理,具体负责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环保局安全生产业务。对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对企业关键环节、重点部位隐患排查流于表面,问题整改跟踪不力;履职主动性不强,常态化巡查不到位,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及安全生产培训、应急演练等工作指导督促不力,导致安全隐患长期存在。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给予李某党内警告处分。

5.姚某,男,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环保局副局长,负责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认真履职,未发现诚智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培训教育不到位的突出问题,未及时掌握诚智公司冒险组织作业的实际情况,安全生产工作失察失管。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给予姚某记过处分。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组通过查阅文件、座谈问询、现场核查等方式,对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疆诚智科技有限公司5·24”一般物体打击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基本到位。

(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新疆诚智科技有限公司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聚焦本质安全狠抓整改。事故发生单位全面升级硬件防护装备,常态化开展从业人员的针对性培训,覆盖全部在岗员工,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安全生产的能力、掌握安全生产的技巧及紧急避险的方法。

(二)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压实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复杂严峻形势,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将工作抓实抓细。一是逐层压实安全责任。细化领导班子、行业部门、责任干部三级安全监管责任清单,以刚性约束倒逼责任落地。二是深化重点领域专项治理。聚焦机械加工、露天装卸等高风险领域,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三是强化现场处置与应急演练。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力度,全面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要指导企业认真编制符合实际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好应急演练,全力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

四、评估总体结论

故事评估组认真核查了本起事故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相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均已落实到位,有关单位及部门能认真汲取此次事故教训,较好的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评估结论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