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疆华鑫天鸿新型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2·16”机械伤害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412161350分许在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疆华鑫天鸿新型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租用2号车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新疆福吉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发生1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202536日,第十二师应急管理局接到兵团应急管理局转办的举报线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2025314日,第十二师批准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20255,事故调查组完成了事故调查报告,202559日,第十二师对《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疆华鑫天鸿新型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2·16”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有关规定,十二师安防委办公室成立了事故评估组,于2026716日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评估组由师应急管理局、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人员组成。评估组对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及相关规定,通过查阅文件、座谈问询、现场核查的方式认真对事故防范措施及责任追究、行政处罚落实情况逐项检查评估。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逐一进行了核实,确保事故调查报告中每一项责任都追究到位,每一项整改措施都落到实处。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免于行政处罚的单位及人员

柳某某,男,新疆福吉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注塑车间班长,安全意识缺失,对涉事机械存在的危险性预判不足,在未对涉事设备进行断电、未设置检维修警示标志、未部署作业现场安全监护人的情况下,未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违规进入机械设备内部的高危险区域,导致被机械挤压伤害致死,鉴于柳智国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其责任。

(二)进行行政处罚的企业及人员 

1.新疆福吉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未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第十二师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予以立案调查,对新疆福吉亚工贸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500000元(伍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新疆华鑫天鸿新型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未生产经营场所的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第十二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予以立案调查,对新疆华鑫天鸿新型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处以人民币200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某某,男,新疆福吉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租用的2号车间)车间主任,安全意识淡漠,在未进行机械设备安全检查和未确认机械设备内部环境安全的情况下操作机械设备,导致进入机械内部的柳智国遭受机械伤害死亡,第十二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予以立案调查,对芦某某处以人民币7800柒仟捌佰)罚款的行政处罚。

4.某某,男,新疆福吉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作为福吉亚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不具备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长期漠视企业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违规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导致所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第十二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予以立案调查,对罗某某处以人民币19200壹万玖仟贰佰)罚款的行政处罚。

5.某,女,新疆华鑫天鸿新型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安全生产意识能力欠缺,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导致实际控制的生产经营单位厂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第十二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予以立案调查,对杨某处以人民币20000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6.某某,男,新疆华鑫天鸿新型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安全生产意识淡漠,未组织拟定所在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及时检查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并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导致管理的厂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第十二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予以立案调查,对孟某某处以人民币25000贰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对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

1.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环保局,制定的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不科学,未实现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的全覆盖,存在监管疏漏;定期组织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传达部署的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任务、开展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组织的安全生产应急演练等各项活动,均未覆盖到厂中厂内的生产经营单位。针对上述问题,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环保局向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作出深刻检查,同时定期汇报整改情况,及时调整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实现全覆盖监管。

2.某,男,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助理,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的职责不到位,未督促并带领应急环保局认真履职,导致厂中厂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要求,长期冒险蛮干,直至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给予李某党内警告处分。

3.某,男,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环保局副局长,不认真履职,未及时掌握华鑫天鸿公司厂中厂的实际情况,未针对厂中厂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导致厂中厂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长期失控漏管,以至于生产经营单位长期漠视安全生产管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意识能力低下,直至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给予姚某记过处分。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组通过查阅文件、座谈问询、现场核查等方式,对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疆华鑫天鸿新型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2·16”机械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基本到位。

(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华鑫天鸿公司加强承租企业的安全监管,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定期调度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情况,督促承租单位及时整改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认真核验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资质,加大力度全面纠治承租单位存在日常安全管理不规范的突出问题;福吉亚公司加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全面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完善现场安全设施,消除安全隐患。健全作业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

(二)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压实“厂中厂”内多个生产经营主体聚集于同一区域,人员集中,综合性风险大,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风险外溢、祸及其他。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针对“厂中厂”突出问题开展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加大辖区内“厂中厂”的检查频次,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组织隐患排查治理,针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能力弱化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培训,提升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能力,有效防范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四、评估总体结论

故事评估组认真核查了本起事故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相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均已落实到位,有关单位及部门能认真汲取此次事故教训,较好的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评估结论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