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2025年7月10日18时10分,第十二师头屯河农场新疆佳福房产公司农贸市场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2025年7月11日,经第十二师批准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2025年8月,事故调查组完成了事故调查报告,2025年8月11日,第十二师对《头屯河农场新疆佳福房地产有限公司“7·10”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有关规定,第十二师安防委办公室成立了事故评估组,于2026年7月16日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评估组由师应急管理局、住建局、头屯河农场相关人员组成。评估组对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及相关规定,通过查阅文件、座谈问询、现场核查的方式认真对事故防范措施及责任追究、行政处罚落实情况逐项检查评估。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逐一进行了核实,确保事故调查报告中每一项责任都追究到位,每一项整改措施都落到实处。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免于行政处罚的单位及人员
张某某,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未系安全带佩戴安全帽,违章操作物料提升机进行材料吊装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张某某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其责任。
(二)进行行政处罚的企业及人员
新疆佳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未组织开展装卸作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向作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未为全体作业人员提供全套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从业人员佩戴使用。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十三条之规定,未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在开工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第十二师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予以立案调查,对新疆佳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500000元(伍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第十二师住建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立案调查。对新疆佳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某共计进行4次行政处罚,罚款合计1128000元(壹佰壹拾贰万捌仟元整)。
(三)进行行刑衔接人员
刘某某,新疆佳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事故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新疆佳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向十二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申报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未组织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场履职尽责。刘家海作为该公司实际负责人,与无施工资质的张运动等五人,口头约定劳务费用,将涉案项目的劳务承包给张运动等五人进行施工。工程施工期间,项目建设方与施工方均未制定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生产责任不清晰,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工地安全生产管理松散,施工现场混乱,张某某等五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导致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伤亡事故,刘某某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事故调查组以重大责任事故罪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对师住建局、头屯河农场有关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
1.石某某,第十二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人,未依法全面履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在新疆佳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未及时督促其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导致该项目长期脱离法定监督,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第十二师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对石某某进行约谈。
2.王某,第十二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人员,负责头屯河农场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对项目私自开工建设情况掌握不清楚,对新疆佳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失管失察。第十二师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对王某进行提醒谈话,王某深刻反思并作出书面检查。
3.胡某某,第十二师头屯河农场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其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过程中,未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责任要求,对辖区内项目建设相关信息掌握不全面,项目建设动态监管机制不健全,未明确项目建设监管主体单位,属地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第十二师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对胡某某进行约谈。
4.第十二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建筑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监管漏洞突出。对施工用工管理不规范,施工人员录用、培训等关键环节监管缺失;对建筑物修缮、房屋维修等零星工程作业安全条件审查和现场防护措施落实监督不到位;对建筑施工企业私自分包或个人无证施工的违法违规行为排查不到位。时任第十二师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吴某某向第十二师安防委提交书面检查。
5.十二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作为师辖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辖区内已开工项目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日常巡查、检查落实不到位,存在监管盲区。时任第十二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主要负责同志石某某向第十二师住建局党组提交了书面检查。
6.头屯河农场经济发展办公室履行属地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不到位,工作作风不实,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仅停留在会议传达、文件布置,督促检查流于形式;对项目建设安全监管职责界定不清晰,虽已制定《头屯河农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职责分工》,但事故事发前未印发实施,导致监管责任无法有效落地;对辖区内项目建设实际情况掌握不足,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头屯河农场主要领导对头屯河农场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康某进行了约谈,并由康某向农场党委作了深刻书面检查。
7.头屯河农场城镇建设和生态保护中心履行住房和城乡建设、城镇管理,落实“三管三必须”行业安全监管责任不到位,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项目监管存在明显疏漏,虽主动建立项目开复工报备制度,但对项目开复工具体手续办理情况掌握不清楚,对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后续手续审查不到位,默许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即可开工建设;日常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对项目建设领域安全隐患问题检查不深入不细致,发现隐患问题处理不及时,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不到位。头屯河农场主要领导对时任头屯河农场城镇建设和生态保护中心主任邱某某进行了约谈,并由邱某某向农场党委作了深刻书面检查。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组通过查阅文件、座谈问询、现场核查等方式,对头屯河农场新疆佳福房地产有限公司“7·10”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基本到位。
(一)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师住建局部署建筑施工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采取交叉检查方式,联合各团场对全师所有在建、新建、改扩建项目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治各类隐患200余处。同时建立建筑施工领域长效管控机制,印发实施《第十二师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推动治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开展春季开工复工动员暨安全管理专题培训班,围绕安全风险防控、重大隐患治理及建筑施工全流程安全体系建设等内容授课讲解,有效提升监管队伍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管理水平。
(二)属地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头屯河农场作为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主体,明确了建筑工地施工项目的责任单位,强化安全管理措施,认真构建安全管控责任体系,统一张贴三级责任公示牌,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摸排工程项目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充分运用第三方安全机构力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聚焦事故易发的领域开展专项检查60余次,实现隐患动态清零。加大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力度,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着力提升从业人员现场应急处置、避险逃生能力,推动安全风险防控见实效,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
四、评估总体结论
故事评估组认真核查了本起事故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相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均已落实到位,有关单位及部门能认真汲取此次事故教训,较好的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评估结论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