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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开展兵团连队职工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兵人社函〔2026〕60号)要求,按照民主择优、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方式,确定师2名连队职工作为兵团连队职工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兵团连队职工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
1.雷小锋,男,头屯河农场二连两委。
2.陈振波,男,221团二连职工。
二、公示时间
2026年7月22日至7月28日(5个工作日)。
三、受理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拟推荐对象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来访等形式向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91-3830373
电子邮箱:1203822862@qq.com
通讯地址:第十二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二师市民中心二楼西人社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830000
第十二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