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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团场,师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派出机构,师直属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13号)《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新兵发〔2022〕21号)等规定,现将《十二师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开。
决策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开展工作,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对已完成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过程材料要及时完整归档,做到“一策一档”,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化管理,根据师工作实际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十二师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十二师办公室
2023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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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师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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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时间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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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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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印发《第十二师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 |
残联 |
202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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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印发《十二师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管理办法(试行)》 |
人社局 |
202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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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印发《十二师关于进一步加大惠民纾困力度推进复工复产减免物业费的实施方案》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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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印发《关于促进十二师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25条措施》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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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印发《新时代十二师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 |
教育局 |
202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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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3-2035年)》 |
生态环境局 |
202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