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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团场工交建商科,九鼎集团、中瑞恒远集团相关部门:
由商务部财政部委托相关专家机构组成的第三批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考评专家组,将于4月底对我师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进行考评。按照绩效评价要求,师商务局将对各项目台账进行整理,请各单位按要求准备台账并报师商务局。
并于4月22日前将台账派专人报送至师商务局405办公室。
一、台账要求
(一)团场简介
1.主要内容:团场概况,农产品生产面积、产量、上市时间、质量和技术水平、传统销售渠道及比例、农产品电商企业(包含:已注册的成熟企业及成活的创业个人)、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标准化实施情况、自主品牌拥有情况(包含:农产品、乡村旅游、民俗产品)。
2.需提供的证明资料:
(1)团场概况文字材料;
(2)自主品牌拥有情况需提供自主品牌注册的商标委托书、商标注册申请书以及商标注册证书;
(3)自主品牌产品需提供:
农产品:提供产品图片、简介;
乡村旅游产品:提供实地图片、简介;
民俗产品:产品图片、简介。
3.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标准化实施情况需提供加工厂厂房分拣包装流水线图片、工艺流程管理条例。
以上资料需提供纸质版及电子版(扫描版)。
3.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标准化实施情况需提供加工厂厂房分拣包装流水线图片、工艺流程管理条例。(电子版及纸质版)
(二)团、连级电商服务站台账
1.主要内容:服务站基本情况(附件1);服务站服务台账,包括网上代买(附件2)、代缴费(附件3)、代收代发快递(附件4)等内容。
2.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站点位置及站长信息(站点位置中连级站点需具体到小区名称);
(2)站点图片及小视频(包括门头、站点内部装修情况、配备的设施设备、销售场面等);
(3)团级站点需提供各功能区位置及醒目标识图片。
(4)各级电商服务站站点服务台账根据服务内容需设立单独台账。代购代销需提供支付宝、微信等网上支付平台的交易截图;生活用品、农产品、农资销售需提供纸质票据或网上支付流水截图。
以上资料需提供纸质版及电子版(扫描版)。
(三)财务台账
按照中央财政资金管理要求,专项资金必须设专户专款专用。各单位需提供为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发生的有关费用的合同(协议)、发票、付款凭证及会计凭证。
需提供的资料包括:
1.已产生费用明细表(附件5);
2.采购设备的合同、发票、付款凭证、会计凭证;
3.租赁合同、发票、付款凭证、会计凭证;
4.其他费用的合同、发票、付款凭证、会计凭证;
5.未花费费用的使用计划说明。
所有开票时间应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15日之间。财务台账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或扫描件)。
二、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于4月19日-23日期间按要求派专人将所有台账报送至师商务局405办公室。未按时报送的单位将进行追责。
联系人:张媛 联系电话:0991-3837094
附件:1.站点清单
2.电子商务服务站代买服务信息表
3.电子商务服务站增值业务信息表
4.电子商务服务站代收代寄快递业务信息表
5.资金使用明细表
十二师商务局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