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沟国际物流中心(60、64号地块)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新疆军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对王家沟国际物流中心(60、64号地块)现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基本编制完成。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规定,在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信息进行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工程建设的态度及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王家沟国际物流中心(60、64号地块)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新疆军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王家沟国际物流中心位于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工业园区三期用地范围。其中60号地块位于头屯河区王家沟钢材交易市场区的北部,东至钢艺路,西至头屯河公路,南至铁金街,北至乌奎高速公路辅道,总用地面积9.72公顷,主要功能为钢材运输车辆的中转停车场,现有12栋商铺楼,商铺210间,停车位350个;64号地块位于头屯河区王家沟钢材交易市场区的东南部,北至铁银街,西至钢艺路,南至北站路,东至规划路,总用地面积6.6公顷,该片区是整个钢材市场的核心区域,主要承担各种钢材的日常交易活动,现有商铺楼27栋,商铺581套。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采取的措施

(1)废水

项目区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该废水性质简单可生化性较好,不含有毒有害物质,所排放的污水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目前本项目两个区块内污水均排往头屯河区污水处理厂,其不与周边水环境发生直接联系对周边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2)废气

60号地块及64号地块主要的废气污染源有:汽车尾气、餐饮商铺油烟、餐饮商铺燃料燃烧废气等,环境空气影响主要局限于物流中心区域范及周围小范围,对所在地污染物贡献值均较小,不会改变各敏感点的现有使用功能。项目在做好相关的污染控制措施前提下,评价区域可满足相应的环境功能要求。

(3)噪声

项目区主要的噪声为交通噪声及社会生活噪声,经过采取减噪措施和距离衰减后,对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均较小,因此不会对项目周边区域造成不利环境影响。

(4)固废

项目区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其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送往城市垃圾填埋场进行统一填埋处理,其他商铺产生车辆维修固废均有相应的厂家企业进行统一回收。经综合处理、回收利用后,基本可实现零排放。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防治措施

(1)对未硬化地块进行硬化处置,减少车辆在行驶过程带来的扬尘污染。

(2)要求项目区内现有餐饮商铺使用天然气作为其燃料,产生的油烟经增设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专用烟道外排。

(3)项目区冬季供暖锅炉及壁挂炉均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燃烧产生的烟气直接通过配套的烟囱对外排放。

2、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区块内产生的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餐饮商铺污水经隔油池除油后排入下水管网,项目区块所排放的污水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经下水园区下水管网最终排往头屯河区污水处理厂。

3、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的噪声污染防治与控制,主要通过以下措施:(1)选用低噪声设备;(2)一般噪声设备如配电设施、备用发电机、空调装置等采用安装在室内和地下室通过墙体的隔声以减少噪声对外部的影响;(3)对相应的噪声设备分别采取消声、基础减振、隔声处理等噪声控制措施;(4)机动车的交通噪声的防治主要通过优化院内交通线路、加强院内交通调度管理,以及严格院区限速、禁鸣等措施。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区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其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送往城市垃圾填埋场进行统一填埋处理,其他商铺产生车辆维修固废均有相应的厂家企业进行统一回收。经综合处理、回收利用后,基本可实现零排放。

按照本次环境影响现状评价的建议,本项目车辆维修商铺产生的废矿物油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四、初步总体结论

王家沟国际物流中心(60、64号地块)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项目的选址与建设符合相关的规划。在本项目完成环境影响现状评价,采取环评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建议,确保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以及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项目在今后进一步运营过程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不会改变评价区域内的环境质量现状,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现状评价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地点周围的居民和单位以及其他对本项目工程比较关心的居民。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本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

(2)公众关心本项目的环保问题;

(3)公众对项目今后进一步运营的态度;

(4)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通过信函、电话、E-mail、传真或其他形式提交书面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新疆军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乌昌辅道1088号

联系人:王飞

电话:0991-3780106

2、环评单位: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

证书等级及编号:乙级,国环评证乙字第4003号

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钱塘江路36号

联系人:王磊

电话:0991-5811351

E-mail:wanglei_178@sina.com

八、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及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期内如果您需要项目环评报告书简本,请与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联系,我们将尽快将报告书简本的电子版或者印刷版发给您。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