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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恒汇机电城建设项目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2年5月,新疆恒汇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对新疆恒汇机电城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基本编制完成,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对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示,进一步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如下:
一、规划区概况
项目名称:新疆恒汇机电城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项目
项目建设内容:项目由交易展示区、仓储区、综合服务区和居住区组成,交易展示区有综合商用房、五金工具、金属材料等;仓储区有综合货棚和楼梯货场;综合服务区有办公和宾馆等综合服务楼;居住区为多、高层住宅楼,并配有幼儿园等服务配套建筑。本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为1269900m2,总建筑面积246200m2,地坪面积100000 m2,道路面积25500 m2,绿化面积389805.48 m2。
项目总投资及构成:本项目总投资66015万元,主要申请银行贷款30000万元,建设单位自筹资金36015万元。
建设单位:新疆恒汇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建设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因素及防治措施
(1)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其部分经深度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达到城市绿化用水要求,灌溉期作为区域的绿化和浇洒道路用水,其余生活污水排放浓度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直接排入市政下水管网,最终进入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污水处理厂。
(2)废气
本项目建成后排放废气主要为汽车试驾时及进出机电市场排放的汽车尾气,居住区的厨房、餐饮的油烟废气,汽车停车库排放的汽车尾气。汽车尾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厨房、餐饮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汽车进出机电市场及汽车试驾时产生的噪声,居住区泵房和换热站内的设备噪声。
本工程在设计时考虑到选择低噪音、性能好的机械设备,机座采用减振措施;产噪设备安装必须与建筑主体分开水泵房等均置于地下;水泵房涂吸音材料,水泵设隔振基础,进出管加设橡胶软接头;泵房内管道采用柔性支吊架;在设计中有防噪声墙壁隔声;各设备间均采用防火隔音门,并选用性能良好的墙体吸声材料;采用以上措施后,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规定的2类区限值,对项目区周围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新疆恒汇机电城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厂址选择合理,符合农十二师三坪农场总体规划的要求。项目对污染源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项目建成投产后对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和噪声影响不大,在可接受范围内。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若要查阅《新疆机电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需索取有关补充信息,请于即日起十日内与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恒汇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银河街167号
联系人:李斌 联系电话:13999877458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红山路159号
联系人:陈华伟 联系电话:13999870032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信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2年7月18号至2012年7月27日